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有關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紫金縣創建國家級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縣扶持獎勵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反映。
紫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6月23日
紫金縣創建國家級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縣扶持獎勵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動我縣創建國家級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縣工作,鼓勵扶持電子商務進農村各類實施主體加快發展、做大做強,提升我縣電子商務應用水平,助力脫貧攻堅,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電子商務進農村各類實施主體的鼓勵扶持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和突出重點、擇優扶持、注重績效的原則。
第三條 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縣工商信局)為本辦法的具體實施部門,縣財政局負責扶持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扶持對象和重點
第四條 本辦法的鼓勵扶持對象為電子商務進農村的各類實施主體,包括:電子商務企業、電子商務基地運營機構、鎮村服務站點、組織農產品上行的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村合作社、電子商務創客群體、組織協調電子商務進農村的各鎮人民政府、村委會和電商行業協會等。
第五條 本辦法的扶持重點是在構建農村電商公共服務體系、農產品上行休系、物流配送體系和電商人才培訓方面作出貢獻并取得顯著成效的企業、單位、團體及個人。
第三章 扶持農村電商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第六條 支持縣電商公共服務中心建設。對投資建設具備國家縣級電子商務服務中心條件的企業,按不高于電商公共服務中心功能建設投入的50%予以補貼,運營費用以購買服務形式給予3年最高不超過75萬元的場地租金和水電費補助。
第七條 支持鎮級電商服務站建設。鼓勵各鎮整合公共服務資源,統籌推進鎮級電子商務服務平臺建設,統一提供電腦、電視、招牌等供鎮級電商服務站點免費使用,年度評選5個鎮級電商服務示范站,給予一次性1萬元獎勵。
第八條 支持村級電商服務點建設。鼓勵電商龍頭企業、農業合作社、扶貧對象和創業者設立村級電子商務服務點,統一提供電腦、電視、招牌等供村級電商服務點免費使用,年度評選32家村級電商服務示范點,給予一次性5000元獎勵。
第四章 支持農村電商公共服務體系運營
第九條 支持電子商務創業群體。對入駐縣電商服務中心的電子商務企業和創客,其使用的辦公場地在入駐標準內的,給予三年免租金扶持,并引導縣內金融機構提供創業貸款咨詢和服務。
第十條 支持鎮、村電商服務站點運營。對正常運營并按縣電商辦的要求報送相關數據的站點,給予每月300元的補助;對年度銷售(包括線上線下銷售及代買代賣)金額達到2000元及以上的鎮、村站點,每年給予1000元網絡運行費補助。
第十一條 設立鎮、村電商服務站點達標獎。年度推動農產品上行達到3萬元及以上的鎮、村電商服務站點為達標站點,每個給予3000元的獎勵。
第五章 扶持農產品上行體系建設
第十二條 支持注冊農產品商標。鼓勵農業生產企業、農業合作社和農產品加工企業或農產品銷售企業注冊農產品商標,自2019年1月1日起,對成功注冊農產品商標且年網絡銷售額達2000元以上的,每個商標產品給予一次性2000元的獎勵。
第十三條 支持農產品質量認證。鼓勵農業生產企業、農業合作社和農產品加工企業開展農產品質量認證,自2019年1月1日起,對獲得SC認證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
第十四條 支持農產品檢測上線銷售。對農產品通過第三方機構檢測認證上線銷售的,每個產品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元。
第十五條 支持農產品溯源系統建設。對建設農產品溯源視頻監控系統并鏈接縣電商平臺農產品質量追溯系統且年度網上農產品銷售額達2000元及以上的企業,安裝溯源視頻監測點,按其設備投入的80%給予補助,每個企業補助不超過3萬元。
第十六條 支持農產品品牌形象塑造。鼓勵縣域農特產品加強品牌形象塑造,由縣電商辦組織專家對宣傳推廣農產品的攝影、文案、美工等策劃設計進行評審,年度評選前5名特色品牌設計獎,分別給予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七條 對本縣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從事農產品生產、加工、經營的農業經營主體,新認定為國家、省、市、縣級重點農業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示范家庭農場、國家、省名特優新農產品、省級十大名牌系列農產品、省級名牌農產品、農產品 “三品一標”認證的主體單位,按照《紫金縣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獎勵辦法》(紫委辦發電〔2018〕162號)給予獎勵。
第十八條 對符合“菜籃子”基地標準的農產品種植企業,按照《紫金縣“菜籃子”基地認證與管理辦法》(紫農字〔2018〕168號)給予獎勵。
第十九條 支持電商龍頭企業組織農產品上行。電商企業經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備案授權,在淘寶、天貓、京東等大型電商平臺開設紫金館,銷售縣域農特產品,其繳交的技術服務費或平臺使用費給予100%的補助扶持,最高補助不超過2萬元。
第六章 扶持農產品物流配送體系建設
第二十條 支持農村電商物流配送體系建設。支持物流配送快遞企業整合資源,構建“工業品下鄉、農產品進城”雙向流通的物流配送網絡體系。通過公開競標形式,對建成覆蓋全縣鎮、村物流配送網絡正常運行且大幅降低物流費用的企業提供物流配送設備和給予運行費用補助。
第二十一條 支持農產品上行的物流配送。對通過電子商務形式銷售紫金農特產品的企業及個人,年度單個企業或個人農特產品快遞單數為1000到1萬的,每單給予1元的補助;達到1萬單以上的,每單給予2元的補助。單個企業或個人最高補助額度10萬元。
第七章 支持電商運營主體發展壯大
第二十二條 支持擴大縣域農特產品銷售。對通過電子商務形式擴大紫金農特產品銷售的企業(含個體工商戶),按如下辦法獎勵:
1.年度銷售收入100萬元以內的企業,每5萬元銷售額給予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2.年度銷售收入超過100萬元的企業,每增加10萬元的銷售額增加獎勵1000元,以此類推;
3.年度銷售額度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二十三條 大力培育電商龍頭企業和上限企業。大力推動實體企業應用電子商務,培育電商龍頭企業。對年銷售額達到500萬以上且納入限額以上商貿企業(以市統計局公布入統企業名單為準)的電商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的獎勵。
第二十四條 支持電商企業外出參展。縣級及以上商務主管部門組織電商企業參加由國際權威機構、國家部委、國家和省市權威行業協會及機構主辦的各類國際性、全國性有影響力的展會,對報名參展的電商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給予往返交通費和展位費(含搭建費)50%的補貼,最高補貼不超過5000元。
第二十五條 鼓勵縣域外電商企業入駐經營。從2019年1月1日起,縣域外企業在我縣注冊獨立法人企業開展網上交易、結算和服務等電子商務活動,根據企業對縣級財政收入的實際貢獻,按企業上繳稅收地方留成部分額度的80%計算扶持資金,用于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第二十六條 支持電商示范項目建設。自2019年1月1日起,對獲得電子商務示范項目認證的,按如下辦法獎勵:
1.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示范基地(園區)認證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孵化基地(眾創空間)認證的,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和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3萬元、1萬元和5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4.對重復獲得兩項或以上認證的,獎勵資金取最高金額,不重復計算。
第八章 支持農村電商人才培訓
第二十七條 支持培訓機構開展電商專業培訓。建設電商人才培訓體系,基層黨組織干部、涉農企業、合作社社員、返鄉農民工、農村創業青年、建檔立卡貧困戶等開展電子商務業務培訓,通過公開競標方式選擇培訓機構,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給予培訓經費補助。
第二十八條 支持多形式的電商人才培訓。對考取《河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河源市職業技能鑒定公告的通知》(河人社發〔2019〕42號)的“網商運營”資格證書并在縣域內從事農產品網絡銷售的人才,一次性給予500元的補助。縣域內經人社和商務部門確認的培訓機構和電商龍頭企業可向縣電商辦申請組織開展每年不超過4次的電商人才培訓,培訓課程和時間(不少于一天)經縣電商辦確認并組織實施后,給予參加培訓學員100元/人的補助,給予培訓機構按培訓學員人數100元/人的獎勵。
第九章 支持農村電商精準扶貧
第二十九條 支持電商企業推動貧困戶農產品上行。對幫助建檔立卡貧困戶銷售農產品首次達到5萬元以上的電商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合作社),一次性給予2000元獎勵。
第三十條 支持貧困戶參加電商培訓和創業。對有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參加電子商務培訓,每人給予100元的一次性補助。對建檔立卡貧困戶開展電商創業(含個體戶和網店),且年度網上農產品銷售額達到5000元以上的給予2000元的獎勵。
第三十一條 支持電商企業安排貧困戶勞動力就業。電商企業聘用建檔立卡貧困戶勞動力就業滿一周年的,按聘用人數計,給予企業1200元/人的一次性補助,每個企業累計補助不超過2萬元。
第三十二條 支持創建精準扶貧示范點。對獲得市級以上農村電子商務扶貧示范基地稱號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獎勵。
第十章 鼓勵社會各界支持農村電商發展
第三十三條 支持縣電子商務協會運營。鼓勵支持企業牽頭組建縣電子商務協會,促進企業集聚抱團發展,為會員企業提供服務,協助政府機構做好行業管理。對縣電子商務協會給予每年2萬元的運營管理費用補助,支持推動電商業務發展并取得良好經濟社會效益。
第三十四條 支持縣電商協會發展壯大。縣電子商務協會正常運行,年吸收正式會員達到100戶、200戶、500戶或以上,并為會員提供服務的,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三十五條 鼓勵電商創建工作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對支持配合創建國家級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縣工作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縣電商辦每年評選3個電子商務示范鎮,分別給予1萬元的獎勵;每年評選32個電子商務示范村,分別給予5000元的獎勵;對表現突出的個人,給予“先進個人”稱號,在全縣通報表揚。
第十一章 申報、審核和撥付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推廣工作,相關政策不重復享受(相關章節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對象根據縣電商辦的通知每年組織申報一次。
第三十七條 申報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及個人需如實提供以下材料,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法律責任:
(1)項目申報材料統一使用“紫金縣創建國家級電子商務進農村示范縣扶持獎勵資金申報材料”(見附件)。
(2)企業的營業執照、稅收完稅證明和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企業項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企業基本情況、股權結構、主營業務情況,現有生產(運營)能力,電子商務營銷渠道等情況、企業后臺交易截圖、快遞發貨憑證或發票復印件和相關證書復印件。
上述復印件及記錄截圖資料均加蓋公章。申報材料打印裝訂成冊一式四份和電子版報送紫金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第三十八條 紫金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牽頭組織相關單位和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根據擇優扶持原則,確定扶持企業名單和金額,并將評審結果在縣政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九條 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紫金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向縣政府提交資金獎補方案,經縣政府審批同意后撥付獎補資金。
第四十條 項目單位收到扶持資金后,執照現行會計制度、會計準則及財務通則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二章 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第四十一條 相關企業和個人獲得的扶持資金應用于項目的經營管理專項開支,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挪用。對違反規定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將依法追究責任。
第四十二條 獲得專項資金扶持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追繳扣回獎勵補助資金等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以后年度申報資格:
(1)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補助(獎勵)資金的;
(2)有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
(3)不按規定使用補助(獎勵)資金的。
第四十三條 為加強財政支出管理,強化支出責任,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體現政府公共服務目標,由紫金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牽頭組織有關單位對扶持資金實施績效評價,縣財政局負責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3年,由紫金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附件:紫金縣創建國家級電子商務進農村示范縣扶持獎勵資金申報材料
紫金縣創建國家級電子商務進農村示范縣扶持獎勵資金
申
報
材
料
申報單位: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紫金縣創建國家級電子商務進農村示范縣扶持獎勵資金企業申請表
申報企業(公章):金額單位:元
申請單位法人簽名: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紫金縣創建國家級電子商務進農村示范縣
扶持獎勵資金個人申請表
金額單位:元
申請人簽名: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申報承諾書
對 申報紫金縣創建國家級電子商務進農村示范縣扶持獎勵資金的有關事宜,做出鄭重承諾:
對提交的各項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復印件與原件是一致的,愿意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如有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任何虛假材料,愿意承擔一切法律后果,并同意有關部門將違規信息記錄到相關的征信體系中。
企業名稱(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申請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