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粵府令第277號)《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修訂印發河源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河府〔2020〕63號)要求,縣人民政府對2019年以來制定的和2019年清理時擬修訂而至今未修訂的縣政府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現將清理結果公布如下:
一、《紫金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紫金縣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的通知》(紫府辦〔2014〕4號)等2件行政規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詳見附件1)。
二、對《紫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紫金縣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實施辦法的通知》(紫府辦〔2020〕10號)等8件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部分內容予以修改(詳見附件2)。
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凡決定修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修改內容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開始執行,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1.紫金縣人民政府決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2.紫金縣人民政府決定修改的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
紫金縣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1:紫金縣人民政府決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下列文件已施行滿5年,且未按規定延期實施,宣布失效。
一、《紫金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紫金縣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的通知》(紫府辦〔2014〕4號)
二、《紫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紫金縣生豬屠宰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紫府辦〔2015〕37號)
附件2:紫金縣人民政府決定修改的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
一、下列文件因部分內容表述不規范,予以修改。
(一)《紫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紫金縣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實施辦法的通知》(紫府辦〔2020〕10號)
第十五條:修改為“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應當定期對愛國衛生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督促,對不開展愛國衛生工作或者開展愛國衛生工作不力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建議有關執法部門對其進行依法處理。”
(二)《紫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印發紫金縣縣直城鎮住房保障實施細則的通知》(紫府辦〔2020〕11號)
第五十六條:修改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的約定配套建設保障房的,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據《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第五十七條:修改為“保障房開發建設單位未按保障房標準開發建設保障房項目的,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據《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五十八條:“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隱瞞或者虛報人口、戶籍、年齡、婚姻、收入、財產和住房等狀況,或者采取不正當手段,申請保障房或者住房保障補貼的,以及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有上述違法行為的,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據《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修改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查明有關當事人以弄虛作假、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取保障房或者住房保障補貼的,依據《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十條:修改為“有關單位和個人為住房保障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依據《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十一條:修改為“住房保障對象違反本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的,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據《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十二條第一款:修改為“住房保障對象違反本實施細則第三十條規定,擅自改建、重建保障房及其附屬設施的,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據《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三)《關于印發紫金縣工業園區租賃廠房入園企業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紫府辦〔2021〕3號)
二、(一)2.:“有相關政府部門認可的證明手續”修改為“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事項。”
二、下列文件因未在文中規定實施期限,予以修改。
(一)《關于規范紫金縣城區道路車輛停放秩序的通告》(紫府〔2020〕24號)
增加:“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二)《紫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紫金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指導意見的通知》(紫府辦〔2020〕20號)
第十三點:修改為“十三、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三)《紫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紫金縣工業園區鼓勵投資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紫府辦〔2020〕25號)
第八點第2小點:修改為“2.我縣此前有關鼓勵投資若干政策措施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本《措施》由縣工商信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四)《紫金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紫金縣縣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紫府〔2020〕71號)
第五十八條:修改為“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紫金縣人民政府印發的《紫金縣縣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實施辦法》(紫府〔2019〕71號)同時廢止。我縣此前制定的相關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五)《紫金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松材線蟲病防控工作的通告》(紫府〔2021〕29號)
第九點:修改為“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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