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G-202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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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行為,深化審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現將《河源市生態環境局紫金分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程序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紫金分局
2023年11月20日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紫金分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程序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行為,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廣東省行政許可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河源市生態環境局授權由紫金分局本級負責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環評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
第三條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紫金分局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便民高效。
第二章 申請與受理
第四條 按照有關規定由河源市生態環境局授權由紫金分局本級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建設單位應當向河源市生態環境局紫金分局提出申請(通過政務網“一網通辦”平臺申請),并提交下列紙質材料,同時對所有申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申請書1份;
(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紙質版5份;
(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說明紙質版5份(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除外)。
第五條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紫金分局對建設單位提出的申請和提交的材料,根據情況分別作出下列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執;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在3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三)按照審批權限規定不屬于河源市生態環境局紫金分局審批的申請事項,不予受理,并告知建設單位向有關機關申請。
第六條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紫金分局在紫金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網址:http://m.xh0598.com/)公告受理的建設項目信息。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三章 審 查
第七條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紫金分局受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后,可委托技術機構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技術評估。技術機構應當對其提出的技術評估意見負責。
第八條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紫金分局審查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主要審查建設項目的環境可行性、環境影響分析預測評估、環境保護措施、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以及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質量等方面。
第四章 批 準
第九條 經審查通過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河源市生態環境局紫金分局作出予以批準的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對不符合審查要求的建設項目,河源市生態環境局紫金分局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十條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紫金分局作出決定前,在紫金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示擬批準或不予批準的建設項目信息;作出決定后,在紫金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告建設項目審批決定。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十一條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準之日起超過5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河源市生態環境局紫金分局重新審核。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紫金分局從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環境質量狀況有無變化和原審批中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有無變化兩個方面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重新審核,作出審核的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第十二條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且可能導致環境影響顯著變化(特別是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對審批或重新審核決定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章 期 限
第十四條 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深化環評審批“放管服”改革要求,河源市生態環境局紫金分局對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作出審批決定的時限分別壓縮至3日、1日內。如需建設單位修改完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依法需征求其他單位意見的,河源市生態環境局紫金分局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法定時限內作出審批決定。
第十五條 重新審核的建設項目,河源市生態環境局紫金分局應當自收到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之日起10日內,將審核意見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第十六條 需要進行公告、公示、聽證、補正材料、征求意見、專家評審和技術評估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章規定的期限內。技術評估工作原則上應在15日內完成。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規定中的法定時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河源市生態環境局紫金分局負責解釋,自2023年12月1日起開始實施,2028年1月1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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