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FG-2025-001
為進一步規范征收縣城生活垃圾處理費,降低收費成本,提供便民服務,根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7號)、《廣東省物價局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規范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價格管理的指導意見》(粵價〔2013〕112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我縣城區范圍內征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縣城區環衛服務覆蓋區域[即:東至賴屋小組、紫海路以東400米、烏石綠島、巷子崗底;西至紫城工業園;南至金山大道以南150米(含安良大道南);北至東風東路以北至山腳→大坑口周邊50米→響水路武裝部訓練基地以北100米→環城路以北山腳→紫金中學→北門街以北的油塘坑→下厚街→紫城鎮中學→黃花崗底(含安良大道北)→新紫路以北至山腳→城西紅綠燈沿金山大道以北至山腳直至林田綠島;城西橋以西、秋香江南面的西郊譚屋、樟樹村、竹園村,及紫龍花園以西等(詳見附件)]內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工具)、個體經營者、社會團體、城市居民和城市暫住人口。
二、優惠對象
烈屬、五保戶、孤寡老人以及取得民政部門核準的低保困難戶免繳生活垃圾處理費。
三、征收方式
居民住戶、行政企事業單位、大型賓館酒樓(經營面積300m2以上)、縣城經營攤檔、個體工商門店、餐飲店、商場,由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委托縣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在收取自來水費的同時,一并代收生活垃圾處理費。自備水源的單位及個人,由縣城市容市政服務中心直接征收。
四、征收標準
(一)居民住戶、行政企事業單位、大型賓館酒樓(經營面積300m2以上)按用水量計征生活垃圾處理費,每立方水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0.38元。
(二)縣城經營攤檔、個體工商門店、餐飲店、商場按營業面積計征生活垃圾處理費。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對需征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縣城經營攤檔、個體工商門店、餐飲店、商場等應征金額進行逐戶核定。縣城經營攤檔10元/月、個體工商門店20元/月;餐飲店:經營面積100m2以下50元/月、101m2—150m2的100元/月、151m2—200m2的150元/月、201m2以上200元/月;商場:經營面積100m2以下30元/月、101m2—150m2的60元/月、151m2—200m2的90元/月、201m2—250m2的120元/月、251m2—300m2的150元/月、301m2以上300元/月。
(三)自備水源的單位及個人,由縣城市容市政服務中心按以下標準直接征收:居民住戶10元/月,其他用戶30元/月。
經營服務用戶如服務性質等發生改變,需調整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由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進行核實并抄送縣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
五、違法處理
未按規定繳納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由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六、執行時間
本通告自2025年2月1日起執行(委托縣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按上述收費標準隨2月份抄見水量同步征收)。縣政府印發的《關于在紫金縣城區范圍內征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通告》(紫府〔2010〕66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附件:
1.紫金縣城區清掃保潔點位及面積測繪項目示意圖
2.紫金縣城區清掃保潔點位及面積測繪項目(紫城工業園)測繪圖
紫金縣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3日
附件1--紫金縣城區清掃保潔點位及面積測繪項目示意圖.pdf
附件2--紫金縣城區清掃保潔點位及面積測繪項目(紫城工業園)測繪圖.pdf
文字解讀《關于在紫金縣城區范圍內征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