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紫金縣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實施辦法(修訂稿)》公開征求意見的結果反饋
公開征求意見階段,縣農業農村局共收到4條意見。內容和處理情況如下:
公眾意見:
1.第三大點第二小點“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到申請后,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會議討論并將申請理由、擬用地位置和面積、擬建房層高和面積等情況在本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中,“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會議討論”改成“由所在農村集體組織組長或和其他村民代表,法人代表審查”,原因如下:①其他集體成員覺得跟自己不相干;②內部矛盾造成相互抵制,往往激化矛盾(這為主要原因,目前農村村民不少人心復雜,心胸不夠開闊,往往會串聯鬧事,阻擾);③上百戶的集體組織更加難于召開會議,往往很多人外出務工或者生活;④既然有村民組長或法人代表等審查,還有公示期,公示期間其他成員亦可提出異議。認為無需再召開會議討論,有重復。
2.第五大點風貌管控和施工要求。村民自己建房,往往對自建房質量最為關注和關心,而且施工要求往往很高,對施工質量也更為關注,這點無需政府過于關注,因為不像商品房,商品房是相當于開發商給別人建房子,不是給自己建、自己住。
3.政府修訂或者更改這類文件時,應考慮村民自建房更為便利,審批快速,而不是自建房更難。
4.在自己的住的房子拆舊重建,宅基地確認的(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權毫無疑問屬于自己)的情況下,相關審批還需不需要走村級審查流程,我覺得也可以考慮。
采納情況及理由:
第一點不采納。宅基地所有權屬于村集體,農戶申請宅基地使用權涉及本集體經濟組織其他成員利益,《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第九條第一款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成員大會。凡涉及成員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必須提交成員大會討論決定”。
第二點不采納。風貌管控是建設生態宜居美麗鄉村,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要求,以提倡為主,不是強制性。其次,建筑工程質量應當按國家相關標準予以規范;另外,農村村民建房不單要考慮房子質量要求,還應考慮施工過程的安全問題,保障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最后,農村建房要符合村莊規劃、要合理使用土地、要科學布局,避免超面積建房和不合理布局而產生鄰里糾紛問題。
第三點不采納。農村宅基地建房申請主要分為兩部分,一是宅基地使用權事項,二是村莊規劃事項。在審批過程中重在審核申請人是否具備申請資格、是否符合“一戶一宅”條件,以及擬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等。在機構改革前農村宅基地審批權限集中在縣級行政主管部門,現將審批權限下放至各鎮政府,且也推行村莊規劃審批事宜由規劃主管部門委托鎮政府審理,兩項舉措體現了“簡政放權”和“一站式服務”,縮減了審批流程,為群眾提供了便利。
第四點不采納。宅基地審批管理實行,部省指導、市縣主導、鄉鎮主責、村級主體的管理機制。按省、市關于宅基地管理的制度,拆舊建新也應當按從村級開始審批;另外,村民委員會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基層自治組織,兩級組織有義務審查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有效、是否符合“一戶一宅”條件、擬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莊規劃、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鄰權利人意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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