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求《紫金縣縣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實施辦法》意見的公告
為規范我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管理,按照縣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局重新擬定了《紫金縣縣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第四十條規定,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如有修改意見或建議,請于2020年10月20日前通過電子郵件紫金縣財政局。
一、征求意見時間: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20日 二、聯系地址:紫金縣紫城鎮長安大道西13號 三、聯系電話:0762-7831363 四、電子郵箱:gdzicz@126.com
五、聯系人:池建新 特此公告。
紫金縣財政局
2020年10月9日
紫金縣縣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實施辦法(草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縣縣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管理,建立和健全科學的投資建設項目決策和組織實施程序,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縣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是指使用下列資金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
(一) 預算資金中用于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
(二) 納入縣級財政預算管理的專項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設投資的資金;
(三) 用于項目建設的上級補助資金、債券資金和其他縣級安排的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
第三條使用上級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資金的投資項目,上級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對項目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的項目,法律法規或上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應遵循量入為出、綜合平衡的原則。
第五條 縣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按性質分類,分為新建、改建、擴建、續建、遷建和恢復建設等項目。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項目業主單位是指項目的發起單位,無具體發起單位的由縣人民政府指定項目業主單位。項目建設單位是指負責組織項目建設實施的單位。
第二章 部門職責
第七條 縣發改局是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主管單位,負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年度計劃的編制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概算的審批及招標方式的核準,負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和協調監督。
第八條 縣財政局負責管理和監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財務活動,安排年度基本建設支出預算,按規定撥付基本建設資金,并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工程概算、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進行審查以及做好項目績效評價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九條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用地、規劃的審批,縣住建局負責對職責范圍內的工程勘察設計、招投標、質量安全等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條 縣紀委監委、縣審計局、縣國有資產服務中心、市生態環境局紫金分局等相關職能單位和項目行政主管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分別承擔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項目業主單位負責申報本單位年度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計劃,組織開展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及報批、提出設計要求等工作,對設計任務書、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項目概算、預算及招標文件進行書面確認,負責項目財務決算編制及報批,并且要做好項目的入庫和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
第十二條 項目建設單位負責組織項目設計任務書、方案設計、初步設計、項目概算、施工圖設計及預算的編制和報批等工作,負責組織項目招標、建設、竣工驗收、竣工結算和移交手續辦理等工作。
第三章 項目前期管理
第十三條 項目建議書由建設單位或項目行業主管單位組織上報,審批項目建議書必須注明如下內容:
(一)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和依據;
(二)擬建規模及內容、建設期限、投資估算和資金來源;
(三)擬建地點、用地規模及環保措施;
(四)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初步分析;
(五)按規定必需提供的其他內容。
第十四條 縣發改局會同縣財政局,對建設單位或其行業主管單位提出的項目建議書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議方案進行審查,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報縣人民政府審定,然后按有關程序辦理項目立項審批手續。
第十五條 縣人民政府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年度計劃批準文件,視為項目建議書批準文件。
第十六條 建設項目經批準后,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批準總投資作為投資控制最高限額,遵循概算控制預算的原則,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項目設計和委托符合要求的造價咨詢機構編制施工圖預算,并報縣財政局審核,同時要做好項目的入庫和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
第十七條 凡縣本級財政投資建設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提出項目申請,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或縣長批轉給縣財政局,由縣財政局組織項目預算、審核。投資建設項目400萬元以下的,由常務副縣長批轉審核;投資建設項目400萬元(含400萬元)以上的,由縣長批轉審核。未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的投資建設項目且預算資金超過50萬元以上的,經縣政府批轉縣財政局審核后,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后批復實施。
第十八條 縣級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投標工作必須嚴格按照《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
第四章 項目建設管理
第十九條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符合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
(二)符合城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相關行業規劃;
(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規定;
(四)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投資來源基本確定。
第二十條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
(一)年度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計劃,集中財力保證重點項目建設;
(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報批后實施,禁止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
(三)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預算,預算控制結算;
(四)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監理責任制、建設工程質量責任制。
第二十一條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咨詢、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等的招標、采購須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不得通過肢解項目等手段,規避招標或政府采購。
第二十二條 項目建設單位自行選擇符合要求的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并對招標文件的合法性、合規性負責。
第二十三條 縣相關行業建設行政主管單位是工程招標投標的行政監督單位,負責對職責范圍內工程招標文件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審查,受理工程招標審查備案,并對工程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
第二十四條 縣財政局是政府采購招標的行政監督單位,負責對政府采購招標文件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審查,受理政府采購招標審查備案,并對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 項目招標文件實行聯合審查制度。其中,項目預算投資額400萬元(含400萬元)以上的項目招標文件,由縣分管項目業主單位的領導以會議方式,召集縣發改、財政、司法、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和項目業主單位主管部門以及項目業主單位、項目建設單位共同審定。縣紀委監委部門作為列席單位參加會議。鎮政府為業主的,由分管行業的縣分管領導召集,項目建設單位應于會前3個工作日將項目招標文件送達各審查成員單位,填寫《建設工程預算造價400萬元以上項目招標文件審批表》(詳見附件1),并按程序報批。項目投資額400萬元以下的投資項目招標文件由業主單位履行相關的規定程序后報縣分管領導審定后實施。鎮政府為業主的,由鎮政府依法依規組織審定。項目建設單位應將審定的招標文件及招標備案資料報縣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辦理招標審查備案手續。項目須取得工程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后才能辦理工程施工招標審查備案手續。同時,縣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同意招標備案后,項目建設單位將招標公告報縣發改部門備案。招標公告備案后,方可按有關規定發布招標公告進行招標。
第二十六條 項目管理相關職能單位要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加強中標后的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和嚴厲查處中標后隨意更換項目班子管理人員、轉包、違法分包、任意進行合同變更、不合理增加合同價款、故意拖延支付工程款、故意拖延竣工結算等違法、違規和違約行為。
第二十七條 各有關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檢測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隨意壓縮合理工期。
第二十八條 縣相關行業建設行政主管單位負責綜合開展職責范圍內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工程全過程實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質量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對違法違規行為按規定及時查處和上報。
第二十九條 縣財政單位依照“按年度計劃、按預算、按合同、按進度”的原則撥付資金。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資金必須專款專用。縣財政局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財務活動實施管理和監督,并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條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實行績效評價制度,由縣財政局牽頭組織各相關職能單位及有關專家進行項目績效評價工作。
第五章 工程預算結算審核及工程變更管理
第三十一條 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由縣財政部門組織審核,主要審核業務由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第三十二條 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在項目招標或采購前將項目的預算經縣政府批轉縣財政局進行審核,項目審核報告必須報縣政府同意批復后方可進行招標、政府采購。項目建設單位在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2個月內,將工程竣工結算材料報送縣財政局,縣財政局收到完整的竣工結算材料后,于2個月內完成工程結算評審并出具審核報告。經結算審核的資料由項目單位報縣政府審批。項目業主單位必須對項目資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三條 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在審核工程預算時,應當獲取并依據被審核單位工程預算及其編制所依據的以下資料:
(一)工程項目批準建設及資金來源等有關文件;
(二)經批準的概算資料(含發改部門出具的概算批復文件);
(三)技術交底、圖紙會審紀錄等文件;
(四)施工圖紙、施工圖預算及其電子文檔;
(五)清單工程量計算書(含鋼筋耗用量抽料表);
(六)編制工程預算(標底)的其他相關資料。
第三十四條 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在審核工程結算時,應當獲取并依據被審核單位工程預算及其編制所依據的以下資料:
(一)本辦法第三十三條所要求的資料;
(二)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及中標投標文件;
(三)隱藏工程有效資料,工程竣工驗收簽證、工程驗收單和竣工圖;
(四)設計單位發出的設計修改及補充通知書(文字及圖紙);
(五)經批準允許簽證的現場有效簽證資料;
(六)工程監理竣工資料;
(七)工程結算書及其他相關資料。
第三十五條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及施工方案進行施工,不得隨意變更。由于以下不可預見因素導致工程確需變更的,項目建設單位須辦理工程變更手續后方可實施。
(一)因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造成重大損失的;
(二)國家政策或計劃重大調整的;
(三)主要材料、設備價格上漲及定額調整變動的;
(四)水文、地質情況復雜,造成費用增加的;
(五)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工程質量安全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內容,造成費用增加的。
第三十六條 設計變更應當由設計單位出具變更圖,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工程質量安全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內容的,由項目建設單位將變更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送原審查單位重新審查,取得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后,報縣相關行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七條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由于不可預見因素導致投資增加的工程變更應當現場簽證。現場簽證由項目建設單位協調各有關單位參加,參加人員在本單位審批欄提出意見并簽名,2個工作日內完成部門審核蓋章,并按以下規定辦理簽證手續:
(一)工程變更超過中標合同價 10%以內或金額 50 萬元以下的(含
10%或金額 50 萬元),由項目業主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提出意見,送行業主管部門、財政審核后,報項目主管縣領導和分管財政的縣領導審核并呈縣長審批,并填報《紫金縣本級政府投資工程項目變更審批表》(詳見附件2)。
(二)工程變更超過中標合同價 10%以上或金額 50 萬元以上的, 由項目業主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提出意見,送行業主管部門、財政審核后,由分管該項目的縣領導和分管財政的縣領導審核并呈縣長審定后,報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新發生的工程變更從本辦法印發之日起執行,工程變更須填報《紫金縣本級政府投資工程項目變更審批表》(詳見附件2)。
第三十八條 工程累計變更使項目總造價超過項目概算的,由項目建設單位報縣發改局,由縣發改局按有關規定辦理調整概算手續。
第三十九條 工程變更后,合同范圍外的工程必須簽訂補充協議。符合招標條件的,應當組織招標。
第四十條 工程變更沒有履行報批手續的,縣財政局不予審核和支付資金。
第六章 工程資金管理
第四十一條 工程資金來源:
(一)年度財政預算安排;
(二)政府性基本建設投資的資金安排。
第四十二條 財政全額投資的項目,在項目實施時,可申請預撥工程前期費用,屬于財政部分投資的項目,由實施單位自籌資金支付前期費用。
第四十三條 縣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資金的撥付必須根據合同規定的有關條款和縣政府批復的有關文件或根據單位確認的工程進度進行分期撥付。審批權限按縣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 未經縣政府常務會議決定的或未經縣長、常務副縣長審批的縣本級財政投資建設項目,縣財政局不予評審及撥付該項目工程款。
第四十五條 申請撥付工程資金必須附上該項目預算資金縣政府的復函件或縣財政局的審核報告、項目工程進度表、項目監理單位簽處的意見。
第四十六條 工程資金的撥付應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原則,按規定程序審批后直接劃入工程施工單位賬戶。項目業主單位相應做好會計賬務處理工作。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七條 縣發改局對財政投資建設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在每一計劃年度內至少一次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年度投資計劃的執行情況。縣各相關職能單位依據其職能對財政投資項目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八條 縣審計局出具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報告,對項目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均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九條 項目建設相關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并由縣紀委監委根據其情節輕重,依法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負責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準擅自開工的;
(二)未經批準擅自變更設計、提高或降低建設標準,擴大或降低投資規模的;
(三)未依法依規組織招標和政府采購的;
(四)轉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設資金的;
(五)未經交(竣)工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六)提供虛假資料的;
(七)其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五十條 咨詢機構在對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進行咨詢評估時弄虛作假或者評估結論意見失實,情節輕微的,由縣相關行業建設行政主管單位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禁止其3年內在本縣從事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咨詢評估工作;造成損失的,責令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因勘察、設計的質量不符合要求,造成設計變更、預算漏項、總投資增加的,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完善勘察、設計,減免勘察、設計費。勘察、設計單位在勘察設計時弄虛作假或成果失實,情節輕微的,由縣行業建設行政主管單位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禁止其3年內在本縣從事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工作;造成損失的,責令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監理單位監理不到位或不按相關規定進行監理的,由縣行業建設行政主管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并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禁止其3年內在本縣從事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監理工作;造成損失的,責令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施工圖及相關規定進行施工,故意偷工減料、降低安全生產條件或不按施工圖及相關規定進行施工的,由縣行業建設行政主管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并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禁止其3年內在本縣承接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施工;造成損失的,責令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 政府有關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糾正,并由縣紀委監委根據其情節輕重,依法追究單位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批準或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工程概算、施工圖設計、工程預算、施工許可證、工程變更、工程結(決)算的;
(二)未按規定審批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規劃、用地、環評、水利、林業、水文、人防等有關手續的;
(三)違反規定撥付建設資金的;
(四)未按規定審核財政投資項目預算、結(決)算,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對招投標活動過程監管不力導致招投標結果有失公平、公正的;
(六)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損失的;
(七)其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五十五條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 國家機關及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在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并沒收非法所得;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0年月日起執行,原縣政府印發的《紫金縣縣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實施辦法》(紫府〔2019〕71號)同時廢止。本縣以往制定的相關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件:
1.建設工程預算造價400萬元以上項目招標文件審批表
2.紫金縣本級政府投資工程項目變更審批表
附件1
附件2
紫金縣本級政府投資工程項目變更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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