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列席和邀請列席人員參加紫金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有關事項的決定
紫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列席和邀請列席人員參加紫金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有關事項的決定
(2020年6月4日紫金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七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結合我縣疫情防控實際,不是縣十六屆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員,列席和邀請列席紫金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
1.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黨組成員;
2.駐我縣的省十三屆人大代表、市七屆人大代表;
3.縣委部、委、辦,縣人民政府序列的正科級單位(含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4.省、市駐我縣正科級以上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5.縣人民武裝部政委;
6.縣人民法院副院長,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7.鎮黨委書記、鎮長、人大副主席;
8.出席政協紫金縣委員會十屆五次會議的全體委員;
9.縣人大常委會機關副科級以上干部。
其中,不是縣十六屆人大代表的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黨組成員,縣政協副主席,縣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縣人民武裝部政委,鎮黨委書記、鎮長列席第一、三次全體會議,并參加分團審議;其他邀請列席人員通過收看電視或網絡直播等方式列席會議,不參加分團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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