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紫金縣十六屆人大三次會議代表建議(第69號)的答復
紫公函〔2018〕6號
黃立明代表:
您提出《關于省道S242線柏埔段柏埔圩鎮路口安裝紅綠指示燈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國標GB5768-1999《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簡稱國標)的有關內容規定:“道路交通的標志和標線(包括紅綠燈、標識、標線)的設置,是城市道路的屬于市政管理部門負責設置,公路的由公路部門負責設置,待驗收合格后交由交警部門依法執行管理,交警部門沒有權利實施設置”,我局高度重視、主動牽頭、積極作為,安排交警大隊統籌此事,并密切關注和跟蹤該建議的進展情況。
5月9日上午,我局交警部門聯合縣公路部門、柏埔鎮政府,并邀請河源市交警支隊設施科對此路口安裝紅綠燈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進行實地勘察。經有關部門結合實地環境進行綜合論證后,一致認為該路口屬省道T型路口,不適宜安裝紅綠燈及電子警察抓拍系統。下一步,針對該路口的實際情況,我局將在該路口加裝交通警示牌、施劃減速帶,完善交通安全標志標識,通過采取扎實有效的措施加強該路口的交通安全管理。
紫金縣公安局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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