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3年度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的公告
當前,我縣正逐漸進入雷暴高發季節,為有效防御雷電災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廣東省防御雷電災害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84號)等法律法規要求,現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雷電防護裝置定期檢測范圍:
1.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和化學危險場所;
2.學校、醫院、景區、企業、住宅小區業主單位等公共場所或人員密集場所;
3.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村委會(居委會)的辦公場所和博物館、檔案館、圖書館、展覽館以及雷擊易損毀的重點文物保護場所;
4.廣播、電視、郵政、通信、金融、交通、供水、供電、水電站、風電站等電子設備密集且對國計民生有重大影響的單位;
5. 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規定必須進行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性能定期檢測的其他設施和場所。
二、雷電防護裝置定期檢測時間:易燃易爆和化學危險場所防雷建筑物檢測間隔時間為6個月,其他防雷建筑物檢測間隔時間為12個月。
三、檢測服務機構資質要求: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機構應依法取得《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和《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證書》,并按照資質等級承擔相應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嚴禁無資質、超資質、租借資質、掛靠資質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
四、雷電防護裝置安全責任:各單位要嚴格履行防雷安全職責和義務,檢查本單位的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檢測情況,經檢測存在安全隱患的應及時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聯系檢測機構進行復檢。雷電防護裝置定期安全檢測按國家現行防雷技術規范及標準執行。
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單位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積極主動做好本單位及系統內雷電防護裝置定期安全檢測工作。對拒絕接受雷電防護裝置定期檢測或經檢測不合格又不按規定進行整改的,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行政處罰;對違反規定而導致雷擊責任事故的,將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六、防雷安全監督電話:0762-7813422
特此公告。
廣東省紫金縣氣象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