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紫金縣鎮級債務管理規定的通知
紫府辦〔2021〕2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有關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紫金縣鎮級債務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財政局反映。
紫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月14日
紫金縣鎮級債務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鎮級債務管理,防范鎮級債務風險,調動鎮級化解債務的積極性,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43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實施意見》(粵府〔2015〕43號)等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鎮級政府性債務,包括鎮政府及其所屬單位(含鎮屬
企業,下同)向組織或個人借款、申請貸款(借款)等形成的債務,以及通過政府擔保、承諾還款等融資形成的或有債務。
第三條鎮級政府性債務管理規定的指導原則是“堅決制止新債,逐步化解舊債”,嚴格控制鎮級舉債上項目,或借新還舊等其他用途。
第四條實行鎮級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所有鎮級政府性投資建設的項目,在報縣發展和改革局立項的同時,須上報縣財政部門審核建設資金來源,由發改局與財政局聯合審核把關,嚴禁脫離財力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
第五條鎮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一律不準對外提供任何經濟擔保和財產抵押類的經濟活動。
第六條縣政府對化解鎮級政府性債務列入鎮級綜合考核,鎮政府在確保當年收支平衡的前提下,用結余資金消化歷年債務,縣財政按鎮級當年消化債務額在鎮級年終考評給予加分及獎勵。
第七條各鎮政府必須嚴格執行預決算制度,加強財務管理,防范財政風險,做到量力而行,量入為出,不打赤字預算,自覺接受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審查和監督。
第八條建立鎮級債務統計和報告制度,對鎮政府性債務進行科學分類,設立債務登記簿,將債務發生的時間、數量、經手人、證明人等情況進行登記入簿,定期進行清理核對,并實行每年兩次向縣財政部門報告。
第九條建立鎮級政府性債務償還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按照“誰舉債、誰償還”的原則,明確償債責任單位,鎮政府主要負責人為責任人。
第十條將鎮級政府性債務納入黨政主要領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并將審計結果作為評價、考核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的一項主要指標。
第十一條建立鎮級政府性債務風險預警體系,按財政部要求每月及時申報債務監測平臺工作,縣財政及時掌握鎮級債務的規模和債務動態監測及風險評估。
第十二條將鎮級債務管理列入鎮政務公開范圍,接受人大、審計、群眾監督。
第十三條縣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對鎮級上報的化解債務情況進行抽查審計,如有謊報、虛報債務額的,必須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追究行政責任。對違反規定造成新債務的責任人,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第十五條本規定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