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對6歲以下殘疾兒童開展康復救助!這幾項手術可獲補助
近日,《廣東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印發,并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對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對象、內容和標準、工作流程等進行了明確規定。
《辦法》提出對殘疾兒童進行肢體殘疾矯治手術給予補助。為先天性馬蹄內翻足等足畸形、小兒麻痹后遺癥、腦癱導致嚴重痙攣、肌腱攣縮、關節畸形及脫位、脊柱裂導致下肢畸形等矯治手術提供一次性補助,標準為不少于16000元/人,其中矯治手術補助10000元/人、輔助器具適配及康復訓練等補助6000元/人。
《辦法》還提出對聽力殘疾兒童進行人工耳蝸植入給予補助。為1至6歲重度聽力殘疾兒童,經評估符合植入電子耳蝸條件并符合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仍需個人自付部分費用,憑醫院開具的有效票據提供一次性補助,補助標準為15000元/人;對享受國家人工耳蝸救助項目的殘疾兒童,免費為其提供人工耳蝸產品1套,并提供一次性手術費用補助,補助標準為15000元/人。
《辦法》還規定了對視力、聽力、言語、智力、肢體殘疾和孤獨癥兒童進行康復訓練的補貼標準。
據了解,康復救助對象主要為0至6歲廣東省戶籍兒童(有條件的地區可擴大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年齡范圍),并符合以下救助條件:持有殘疾人證或具備醫療診斷資質的專業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具有康復服務適應指征,通過康復服務可能達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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