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紫金縣關于加強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黨委、政府,縣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為加強我縣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現將《紫金縣關于加強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鄉村振興局反映。
中共紫金縣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
紫金縣關于加強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的實施
為加強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確保扶貧項目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接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中持續發揮效益,根據廣東省鄉村振興局 中共廣東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加強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粵鄉振局〔2021〕62號)和《關于轉發省鄉村振興局 省委農辦 省財政廳〈關于加強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河鄉振〔2022〕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鎮村具體負責的工作機制,堅持精準方略,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框架下,按照現有資產管理制度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資產清晰、產權明晰、責任明確、分配合理、管理規范的扶貧項目資產管理制度體系,確保扶貧項目資產穩定良性運轉、經營性資產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資產持續發揮作用,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實現鄉村振興提供更好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明確資產類型并確權登記。扶貧項目資產屬性可分為國有資產、集體資產、到戶資產。產權歸縣、鄉鎮政府所有的是國有資產,產權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是集體資產,產權歸脫貧人口所有的是到戶資產。扶貧項目資產按照資產屬性落實后續管理責任。扶貧項目資產類型可分為經營性資產、公益性資產和到戶類資產,并實行分類管理。經營性扶貧項目資產指具有經營性質的扶貧項目資產,包括扶貧資金投入發展種植業、養殖業、農產品加工業、手工業、鄉村旅游業、電子商務、物流配送服務等形成的產業類經營性資產,投入農業農村設施、光伏、水電和扶貧車間、作坊、物業等形成的資產收益類經營性資產。公益性扶貧項目資產指圍繞改善貧困村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建設的公益性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類固定資產,包括支持修建的微小型公益性項目、投入的公共設施設備、接受的捐贈設施設備及交通工具等。到戶類扶貧項目資產主要為扶持貧困戶發展生產所購建的生物資產或固定資產等。2021年起,使用扶貧項目投資本金和收益轉投其他項目形成的資產納入扶貧項目資產管理。各鎮要牽頭組織鎮村建立扶貧項目資產管理臺賬,做到應確權盡確權,資產登記確權程序經本級召開黨委(黨組)會議通過、公示7天無異議后即可納入扶貧項目資產管理,重點是經營性資產和公益性資產,到戶類資產做好登記即可。
(二)落實后續管理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根據行業領域資產管理制度和規定,履行行業監管職責。各鎮要加強本地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護運營的日常監管。對確權到村集體的扶貧項目資產,村級組織要擔負起監管責任。對登記為到戶(含入股或參股到企業)的扶貧項目資產,應全面加強對企業的監管,脫貧戶所有的股權應有等值的資產抵押。經營性扶貧項目資產要每半年組織一次風險評估,風險評估可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也可自行評估;公益性扶貧項目資產要每年組織一次清查。扶貧項目資產風險評估及清查情況要向縣鄉村振興局報告。
(三)規范后續管護運營。根據扶貧項目資產特點,明確產權主體管護責任。公益性扶貧項目資產由產權主體承擔管護責任和管護經費,鼓勵通過開發公益性崗位或調整優化現有公益性崗位等方式解決管護力量不足的問題,優先聘請符合條件的監測對象和脫貧人口參與管護。專業性較強的村集體公益性扶貧項目資產,鼓勵通過購買服務方式進行管護,管護費用可從村集體的經營性扶貧項目資產收益中列支或由地方財政資金統籌解決。產業類經營性扶貧項目資產的運營方式由相應的產權主體民主決策確定,應當兼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充分吸納監測對象和脫貧人口參與,產權主體、運營方雙方應當簽訂運營協議或合同,明確經營方式、經營期限、聯農帶農機制、收益分配方案、風險防控措施等,明確運營方承擔扶貧項目資產的保值增值和管護責任。資產收益類經營性扶貧項目資產的運營在合同期內按原合同執行,合同期滿后,應當由產權主體按黨委或政府會議(村級為村民代表會議)研究、項目評估、公示公告等程序重新確定運營方式和責任,切勿造成扶貧資金閑置。各鎮、村可根據實際,對經營性扶貧項目資產探索實行集中統一管護運營。對到戶類資產,由農戶自行管理,村級組織和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和幫扶,使到戶扶貧項目資產更好地發揮效益。合同到期后,應根據企業發展前景、脫貧戶意愿等因素,重新確定新的發展項目。
(四)規范收益分配使用。發揮扶貧項目資產的幫扶作用,經營性資產收益分配按照現行資產管理制度或簽訂的合同協議實施。對制度和合同協議未明確規定約定的,應通過民主決策程序提出具體分配方案,體現精準和差異化扶持,并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分配方案和分配結果要及時公開。扶貧項目資產收益重點用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實現鄉村振興。初次分配給村集體的收益,在二次分配時應當向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和突發嚴重困難戶傾斜,避免平均主義。屬于村集體的資產收益,通過設置一定的條件,鼓勵采取參加村內項目建設和發展等勞動增收方式進行分配,激發群眾內生動力。提取的公積公益金重點用于項目運營管護、村級公益事業等方面。嚴禁采用簡單發錢發物、一分了之的做法進行收益分配。
(五)嚴格項目資產處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置國有和集體扶貧項目資產。確需進行報廢、淘汰、拆除、出讓等處置的,國有資產處置按有關程序報批,村集體資產可按照“四議兩公開”(即村黨組織提議、村“兩委”會議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的程序處置,處置經營性資產需經過具有相關資質的獨立第三方進行資產評估,資產處置結果需向上級部門報備,并建立相關臺賬。將扶貧項目資產進行抵押擔保的,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執行。對以個人、村集體經濟組織名義入股或參股企業等經營主體的,應明確股權的退出辦法和處置方式等。屬于村集體資產的處置收入重新安排用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實現鄉村振興的項目時,要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項目進行評估論證。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監督管理。要加強對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情況的紀律監督、審計監督、行業監督和社會監督等。發揮駐鎮幫鎮扶村工作隊、駐村第一書記、村務監督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監事會等監督作用,嚴格落實公告公示制度,及時公布扶貧項目資產運營、收益分配、處置等情況。對貪占挪用、違規處置扶貧項目資產及收益等各類行為,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二)抓好總結推廣。要加強對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工作的總結,積極探索并不斷完善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經驗,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推廣成功做法。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紫金縣扶貧資產管理的實施細則》(紫扶領〔2020〕8號)同時廢止。
附件:扶貧項目資產確權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