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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態環境局紫金分局擬對振鴻新材料(河源)有限公司年產EVA塑鞋底150萬雙/年、RB橡膠鞋底200萬雙/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批準決定的公示

發布時間:2024-10-25 來源: 本網 閱讀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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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振鴻新材料(河源)有限公司年產EVA塑鞋底150萬雙/年、RB橡膠鞋底200萬雙/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技術評估報告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本機關擬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批準決定。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01日(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本機關反映。

聯系地址:廣東省河源市紫金縣紫城鎮永安大道北87號,郵編:517400

聯系電話:07627839485

傳       真:07627822843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及有關利害關系人可對本機關擬作出的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振鴻新材料(河源)有限公司年產EVA塑鞋底150萬雙/年、RB橡膠鞋底200萬雙/年建設項目

建設單位

振鴻新材料(河源)有限公司

建設地點

河源市紫金縣紫城鎮紫城工業園興安南路1號廠房(廠房三的一二層)

環評機構

廣東佳潤生態環境有限公司

項目概況

項目位于紫金縣紫城鎮紫城工業園興安南路1號廠房,租用振揚實業(河源)有限公司廠房三的一二層生產經營,占地面積1834.165平方米,建筑面積3668.33平方米,總投資200萬元,環保投資5萬元。項目主要從事塑膠及橡膠鞋底的生產加工,建成后年產EVA塑膠鞋底150萬雙、RB橡膠鞋底200萬雙。項目勞動定員50人,每天一班8小時,年工作時間300天。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

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

響的對策和措施

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環用水”的原則完善廠區的雨污截排水系統和廢水處理系統。項目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紫金縣城區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

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加強廢氣的收集處理:密煉、造粒、發泡成型、油壓成型工序產生的臭氣、有機廢氣等收集后通過“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標后經23米高排氣筒排放,VOCs有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制鞋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7-2010)中表1第Ⅱ時段標準限值要求;非甲烷總烴有組織排放執行《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2011)表5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中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中較嚴者要求;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中排放標準限值要求。天然氣鍋爐采用低氮燃燒工藝,燃燒廢氣達到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表3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后經23米高排氣筒排放。廠界無組織廢氣顆粒物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要求,VOCs排放執行廣東省《制鞋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7-2010)中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要求;臭氣濃度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中新擴改建二級廠界標準限值要求;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執行《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NMHC無組織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對噪聲源較大的設備采取消聲、減振等降噪措施,減輕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項目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類收集和綜合利用的原則,妥善處理處置固體廢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應按規范要求處理處置,其在廠內暫存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一般固體廢物按照要求規范化貯存、處置;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由環衛部門清運。

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加強項目環境風險防范,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相關事故風險預防和防范措施,杜絕環境風險事故的發生。

公眾參與情況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

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

措施承諾文件鏈接


環評文件鏈接

振鴻新材料(河源)有限公司年產EVA塑膠鞋底150萬雙年、RB橡膠鞋底200萬雙年建設項目(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