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包括哪些內容嗎?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溫馨提示 法律規定,建立勞動關系雙方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前,應與用人單位認真協商、慎重對待,不可草率簽訂。要注意勞動合同是否具備《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必備條款(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條件等),特別要高度警惕其中于法無據、明顯不合理的條款,防止掉入陷阱,難以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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