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縣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紫金縣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的規范化和科學化,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保證管理的公開、公正和科學,根據國家和省、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紫金縣科技計劃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是指根據經濟、社會和科技發展需要,以縣財政科技經費支持或科技政策扶持、引導,列入縣科技計劃,由單位或個人承擔,在一定時期內進行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及相關科技活動。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按照項目支持領域和組織方式,縣級科技計劃設立相應類別,并根據每年的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以縣級財政投入為主的各類縣級科技計劃項目的申報與受理、評審與立項、實施與管理、結題與驗收、績效與信用評價等管理工作。
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有其他要求的,在本辦法基礎上另行制定專項管理辦法。
第四條科技計劃項目采取事前資助和事后補助等多種投入方式。
第五條縣科技計劃項目管理遵循依法管理、規范權限、明確責任、精簡高效的原則。
第二章 各方職責
第六條縣工商信局是縣級科技計劃的管理部門,根據職能及縣政府相關規定單獨或會同其他職能部門對科技計劃項目進行管理、協調。縣工商信局的職責是:
(一)編制年度科技計劃、申報指南和科技經費預算安排計劃;組織項目申報、評審、立項,會同縣財政下達計劃。
(二)組織對項目的執行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批準項目變更和終止的申請,組織項目驗收和績效評價,組織對科技計劃項目實施產生科技成果的管理。
(三)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對項目申報單位、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科技專家等實施信用管理。
(四)建立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全流程公開、公示制度
第七條 評審專家是指接受縣工商信局聘請,參與我縣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活動的專家。評審專家的職責是:
(一)依據縣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有關規定,獨立、客觀、公正地提供個人專業評審或咨詢意見,不受任何影響公正性因素的干擾;
(二)依法尊重項目申報和承擔單位的知識產權,嚴格保守項目的技術和商業秘密。
第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的主要職責:
(一)落實項目自籌經費;
(二)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嚴格執行項目合同,按期完成項目目標任務;
(三)接受科技管理部門對項目執行和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真實報告項目完成情況和經費決算;
(四)接受并配合科技管理部門和財政管理部門委托的科技中介機構所進行的項目評估,如實提供相關數據和資料;
(五)及時報告項目執行中出現的重大事項,如遇目標調整、內容更改、項目負責人變更、關鍵技術方案的變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對項目執行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必須及時報告。
(六)對項目執行過程中產生的科技成果及時采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依法取得相關知識產權,并予以有效管理和充分使用。
(七)提交項目驗收或績效所需的有關資料。
第三章 申報受理
第九條縣工商信局根據全縣經濟、社會、科技發展規劃和戰略,在深入調研和充分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組織制定縣科技計劃項目申報通知,通過紫金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網址:http://m.xh0598.com)向社會公開發布,明確申報條件和要求、項目組織形式、經費支持和撥付方式、申報需提交的材料,申報的時間、渠道、方式等。
項目從申報通知發布到截止申報受理原則上應當間隔一個月以上。項目實施時限一般為3年。
第十條項目的申請者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該計劃對申請者的主體資格等方面的要求;
(二)具有完成項目必備的人才條件和技術裝備;
(三)具有相關領域技術優勢和工作基礎;
(四)具有完成項目所需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以及財務管理制度;
(五)具有完成項目的良好信譽度;
(六)申報通知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申請項目一般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紫金縣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書》(根據業務類別分類制定);
(二)《紫金縣科技計劃項目可行性報告》;
(三)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函;
(四)其它與所申報項目直接相關的說明材料,如單位證明、自籌資金配套承諾函、項目查新報告、單位財務報表、前期研究成果及工作基礎材料、合作協議等;
(五)其它指南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二條科技計劃項目實行申報限制。
承擔縣級同類型項目2項以上(含2項)未完成的負責人,不得申報新的項目;項目負責人同一年度不得申報2項以上的項目,違者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及所申報項目。科技專項對申報限制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第四章 立項審批
第十三條 立項項目審批包括評審類和審核類。
評審類項目的立項審批程序包括專家評審、立項審定、項目公示、計劃下達、合同簽訂等步驟,主要采取事前資助的方式。
審核類項目的立項審批程序包括立項審定、項目公示、計劃下達、經費撥付等步驟,主要采取事后補助等方式。
第十四條專家評審由縣工商信局組織實施,原則上必須從縣級以上專家庫抽取專家進行評審。必要時,對擬立項項目組織現場考察論證。
專家評審意見是項目立項的重要參考依據。投票制評審未達到半數同意或評分制專家評審平均得分不合格的項目,原則上不得進行立項。
第十五條立項審定。評審類項目由縣工商信局業務股室根據專家評審結果提出擬立項方案,按項目投資額、技術含量和產業發展、示范帶動作用以及稅收、市場前景等進行綜合評價,進行資金分配,報局務會議討論審定。
審核類項目由縣工商信局業務股室依據有關認定批準文件,審核結果提出擬立項方案,報請局務會議討論審定。
第十六條項目公示。縣工商信局對通過審定的擬立項項目在紫金縣人民政府門戶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項目,經調查屬實并需調整的,由縣工商信局重新審定。
第十七條計劃下達。項目公示無異議后,縣工商信局會同縣財政局對擬立項項目報縣政府審批,審批通過后由縣工商信局下達項目立項文件,由縣財政局下達資金指標文件。
第十八條合同簽訂。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在縣工商信局發出合同填報通知后的5個工作日內填報《紫金縣科技計劃項目合同書》,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到縣工商信局業務股室審核,審核通過后打印提交紙質合同書一式二份。項目承擔單位逾期未能提交合同書材料的,視為主動放棄該項目。
第十九條合同書當事方的權利和義客,合同書內容應包括:
(一)簽訂合同書當事方的基本信息。當事方包括縣工商信局、項目承擔單位、參與單位等。
(二)項目的實施內容、任務、目標、經費下達計劃及項目經費預算、技術和經濟指標、項目完成后提供的成果及形式等。
(三)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組人員情況。
(四)合同書起止時間及項目實施進度安排。
(五)其他必要條款及有關附件材料。
第五章 結題驗收和績效評價
第二十條項目結題驗收由縣工商信局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承擔單位應當在項目合同書規定的執行期限屆滿后的6個月內提交驗收申請及相關驗收材料,項目組織單位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驗收材料提出審核意見。
第二十二條驗收內容。縣科技計劃項目驗收以縣科技計劃項目合同書為基本依據。項目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合同書規定任務的完成情況,合同書規定的目標和驗收指標的完成情況、取得的成果及其應用情況、產生的效益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等。
第二十三條項目承擔單位申請項目結題驗收時須提交的材料,包括:項目驗收結題申請書、項目合同書復印件(蓋章)、項目立項文件復印件、項目實施工作總結報告、審計報告或經費決算表、相關成果及佐證材料,其中包括技術指標、經濟指標、知識產權等證明材料。
縣工商信局根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要求及合同書規定,可要求項目承擔單位提交其他相關材料。
第二十四條 項目結題驗收的組織方式分為現場驗收和材料驗收兩種形式。驗收時,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評議,形成項目結題驗收意見。專家組原則上不少于5名,其中1名財務專家。專家組成員原則上應從專家庫中抽選。
第二十五條驗收結題的結論分為驗收通過、驗收不通過。
項目完成度在80%以上的,較好地完成項目合同書規定的任務和技術、經濟、成果等指標,經費落實到位且使用合理合規的項目,為驗收通過。
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驗收不通過:
1.總體完成合同任務及指標不到80%的;
2.提供虛假文件資料及數據的;
3.專家組評審認為項目進展與預期成果差距較大;
4.其它情況。
驗收結題不通過的,驗收組織單位在結論形成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通過發文向項目承擔單位發出整改通知,整改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整改完畢后,項目承擔單位可重新提交驗收結題申請。若再次驗收仍不通過的,或者整改通知發出之日起6個月未重新提出申請的,自動轉入終止結題程序處理,并根據項目績效考核結果對項目承擔單位和負責人進行信用評價降級處理。
第二十六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承擔單位應主動申請項目終止結題。
1.組織驗收結題不通過后無法完成項目整改任務或第二次組織驗收結題仍不通過驗收的。
2.因不可抗拒因素或現有水平和條件限制,致使項目不能繼續實施或難以完成合同書任務和目標的。
3.因項目研究開發的關鍵技術已由他人公開、市場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致使項目研究開發工作成為不必要的。
4.因項目負責人死亡、重大傷殘、出國(境)、工作調動、違法犯罪等原因,導致項目無法進行的。
5.因知識產權不清晰,有嚴重知識產權糾紛或者侵權行為,經調解等方式無法解決問題,導致項目無法進行的。
6.項目承擔單位發生重大經營困難、兼并重組等變故,不愿(不能)繼續實施項目且愿意退回全部或部分財政資助經費的。
7.致項目不能正常實施的其他原因。
對項目承擔單位提交的主動終止結題申請,由縣工商信局組織專家出具評估意見,并根據評估意見發出項目終止結題通知。評估意見須包括項目終止原因、責任判定、科研信用評價、處理建議等內容。
第二十七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縣工商信局可執行項目終止結題。
1.項目立項后,因項目承擔單位原因導致項目嚴重滯后,項目超過1年或項目實施周期過半仍完全或基本沒有使用財政資金的。
2.項目逾期超過1年,經催促仍拒不申請驗收結題的;或者在驗收結題過程中存在消極推諉、弄虛作假等嚴重不當行為的。
3.項目承擔單位經核實已停止經營活動或注銷的。
4.項目承擔單位或負責人在項目技術開發、經費使用、科研信用等方面出現重大違規違法行為,導致項目實施無法進行或面臨重大風險的。
5.主動申請終止結題但故意拖延不辦理的,或者有其他原因需要被動終止結題的。
被動終止結題項目由縣工商信局根據終止建議組織專家或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認證,并由縣工商信局會同縣財政局研究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八條縣工商信局對擬執行被動終止結題的項目進行公示,并負責對實名反映的異議和申辯等情況進行處理。被動終止結題項目的公示信息包括項目基本情況、終止原因及處理意見等。
經公示無異議,縣工商信局發出項目終止結題通知,并作出相應處理,包括降低項目承擔單位、項目參與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的信用等級;取消項目承擔單位、項目參與單位及項目負責人3年申報縣科技計劃項目及推薦其申報國家及省、市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的資格,發現有違法行為的移交相關部門處理。被動終止結題的項目,由縣工商信局會同縣財政局追繳全部或未使用的財政資金。
第二十九條對終止結題項目的參與單位一并進行責任判定。對有明顯人為過錯的,參照對項目承擔單位的處理辦法予以相應的處理。屬以下情況的,可不追究參與單位的責任:
1.已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本方承擔的目標任務,且對財政資金使用合理合規的。
2.因項目承擔單位過錯,導致其無法參與項目實施,且愿主動繳回財政資金的。
3.在終止結題前,及時向縣工商信局反映項目及項目承擔單位有關問題,積極配合終止結題工作,且沒有明顯過錯和違規違法行為的。
4.其他合理合規情況。
第三十條寬容失敗。對探索性強、風險性高的縣科技計劃項目,因關鍵技術、市場前景、產業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項目無法完成,且原始記錄證明承擔項目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已經履行了勤勉責任義務,經縣工商信局組織專家對項目承擔單位或個人評價確認其已履行勤勉責任義務后予以終止的,不影響該項目承擔單位或者個人繼續申報和承擔科技項目的信用。
第三十一條績效評價工作由縣工商信局配合縣財政局組織實施,按縣財政局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責任保障
第三十二條項目管理實行回避制度,具體回避內容如下:
1.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組成員當年不能作為項目評審專家組成員;
2.相關管理部門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與項目評審和項目驗收等管理環節;
3.與項目有利益關系且可能影響公正性的人員不能作為專家組成員或以其他方式參與該項目的評審、驗收等管理環節。
第三十三條實行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覆蓋指南編制、項目申報、評審立項、組織實施、驗收評估等全過程的科研信用記錄制度,對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評審評估專家、專業機構等參與主體進行信用評級,并按信用評級實行分類管理。建立“黑名單”制度,將嚴重不良信用記錄者記入“黑名單”,階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請財政資助項目或參與項目評審、項目管理的資格。其他有關部門共享信用評價信息。
第三十四條專家在評審(議)中涉及泄密等損害有關單位權益的,視情節暫停或取消評審(議)專家資格,情節嚴重的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科技部門工作人員在項目管理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據情況相應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紫金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紫金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