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流程
一、 申報條件
(一)具有突出貢獻的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
(二)具有展現我縣廣大人民群眾文化創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體中世代傳承、活態存在的特點;
(四)具有鮮明特色,在當地有較大影響。
二、申報材料
(一)申報報告:各鄉鎮文化站向縣(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提出申報縣(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名單,并對申報項目名稱、保護單位、申報目的和意義進行簡要說明。
(二)項目申報書:包括項目簡介、基本信息、項目說明、項目論證、項目管理、保護計劃。
(三)輔助資料:包括錄音、錄像資料、代表性圖片、證明材料、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各街道辦事處同意申報的函件。
(五)申報材料要求
1、項目申報書內容充實、表達準確,項目簡介簡明扼要、重點突出;
2、錄像片要將項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與價值、最關鍵的內容與環節介紹清楚,并達到技術要求;
3、項目申報書和項目簡介一律以A4紙印制,一式5份;電子文本(Word格式)光盤2份。所有申報材料及輔助資料將全部歸檔,不再退還。
三、申報程序
(一)各鄉鎮根據申報單位和申報人的意愿,對具備條件的申報項目進行篩選,提出推薦名單,經鄉鎮政府同意后報送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二)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經評審通過后對各街道所申報的項目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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