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名府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審批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紫金縣金盛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3月23日收到你公司香江名府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申請材料(包括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申請、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承諾書),并于當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香江名府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審批申請。經(jīng)程序性審查,我局認為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我局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設期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為7.48公頃。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執(zhí)行南方紅壤區(qū)一級標準。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標為:水土流失總治理度 98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渣土保護率 99%,表土保護率不設置,林草植被恢復率98%,林草覆蓋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區(qū)及分區(qū)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設期水土保持補償費為44905.2元。根據(jù)《廣東省發(fā)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擴大部分涉企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免征對象范圍的通知》(粵發(fā)改價格函〔2019〕649號)規(guī)定,該項目免征省級收入水土保持補償費40414.68元,征收省級代收上繳中央的水土保持補償費4490.52元。
附件:香江名府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審批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pdf
紫金縣水務局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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