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專業市場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指引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和我省《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若干措施》,落實國家知識產權局《2021年全國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工作方案》以及《廣東省知識產權局2021年知識產權工作要點》有關要求,加強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知識產權保護,推動專業市場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有序開展,促進專業市場高質量發展,參考《專業市場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手冊》有關內容,結合廣東專業市場知識產權保護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1.工作目標
建立專業市場知識產權糾紛快速處理機制,加強對專業市場開辦方和市場內經營者、有關商(協)會在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方面的指導,推動專業市場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有序開展,切實提升專業市場知識產權治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專業市場內專利、商標、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建立完善專業市場知識產權保護長效機制,優化公平競爭的交易環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2.工作原則
2.1政府引導
引導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進駐專業市場,開展知識產權保護有關服務;指導專業市場特別是重點專業市場建立完善知識產權糾紛快速處理機制等保護機制;支持專業市場探索開展知識產權保護試點工作;鼓勵專業市場積極創建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
2.2市場主導
發揮市場開辦方和市場內經營者積極性,激發知識產權保護內生動力。通過建立健全市場內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機制、完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和人員隊伍建設、與市場內經營者簽訂知識產權保護協議、開展相關宣傳培訓等工作,優化市場營商環境,為專業市場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支撐。
2.3行業自律
充分調動行業商(協)會力量,發揮行業商(協)會優勢,在專業市場內加強行業自律,處理行業內知識產權糾紛,提供知識產權保護政策法律宣講等相關服務,倡議開展知識產權保護承諾等活動,探索開展行業內專業市場及市場內經營者知識產權誠信體系建設等工作。
2.4社會共治
面向消費者開展形式多樣的知識產權保護宣傳活動,暢通舉報投訴渠道,落實舉報投訴獎勵制度,鼓勵和引導消費者積極參與市場內知識產權保護治理。
3.工作內容
3.1加強專業市場知識產權監管和服務
3.1.1健全執法聯動協作機制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與版權、公安、海關等相關行政部門執法聯動,完善跨部門執法合作機制,發揮部門協同合力,加強對倉儲、運輸、郵寄、印制等環節的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的立案查辦,實施全鏈條打擊。加強區域協作,提高對專業市場知識產權侵權違法線索的移送、協查和查辦效能。
3.1.2加強日常監管和執法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通過開展專業市場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調查和實地調研,深入了解當地專業市場知識產權保護狀況。結合“雙隨機、一公開”有關工作,加強對專業市場的日常巡查,排查知識產權侵權違法線索。積極聯系有關知識產權權利人,從進貨渠道、包裝鑒偽、境內外知名商標品牌授權、侵權易發多發領域等方面,排查市場內重點商品的知識產權侵權風險,加大對市場內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深入推進專業市場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
3.1.3加強專業市場知識產權保護力量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指導支持本地區規模以上專業市場開辦方設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通過進駐專業市場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委派專業市場知識產權特派員等方式,充實專業市場知識產權保護力量。定期組織開展專業市場知識產權保護業務培訓和交流,加強專業市場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隊伍能力建設。
3.1.4提供公益性維權援助服務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推動各種公益維權援助機構有序加快發展,充分發揮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知識產權快速維權中心、維權援助分中心等機構的作用,完善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推進專業市場內經營者之間、經營者和知識產權權利人或消費者之間的糾紛調解及訴調對接機制建設。
3.2提升專業市場開辦方知識產權保護能力
3.2.1把好市場內商品和經營者準入關
鼓勵各市場開辦方探索建立知識產權商品索證制度,提示市場內的商標注冊人直營店提供商標注冊證明,被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經營者提供商標許可使用證明;提示其他的普通批發、零售商分門別類留存證明商品合法來源的交易單據,把好商品入場關;逐步建立完善市場內經營者主動報備所銷售商品知識產權情況的制度,鼓勵市場內經營者及時掌握所銷售商品的知識產權信息;可與市場內經營者簽訂知識產權保護承諾書,告知商戶有關知識產權誠信經營的事宜,約定有關糾紛的處理適用市場內知識產權糾紛快速處理機制。
3.2.2建立日常內部檢查制度
支持各市場開辦方積極開展對經營者和商品知識產權狀況的日常檢查和動態抽查,對發現的問題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并可及時上報轄區知識產權主管部門。
3.2.3建立知識產權糾紛快速處理機制
支持各市場開辦方制定知識產權糾紛快速處理機制,明確市場內知識產權糾紛的受理條件、處理程序,如實記錄糾紛處理全過程,妥善保管相關知識產權糾紛檔案,依法積極配合行政部門、司法機關、公證機構、仲裁機構等開展調查取證等工作。
3.2.4建立市場內部知識產權保護信息收集和公開機制
鼓勵市場開辦方建立市場知識產權管理系統,依法做好市場內知識產權相關信息的收集工作,建立市場內各經營者的知識產權檔案,重點記錄所經營商品涉及的知識產權類型、經營者誠信經營情況以及侵權糾紛發生處理情況。鼓勵在此基礎上探索實現“三公開”,即公開知識產權商品狀況、公開市場內經營者誠信信息、公開行政部門對侵權違法行為的處理結果,推動優化市場內營商環境。
3.2.5建立知識產權誠信獎懲制度
鼓勵各市場開辦方探索開展“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店鋪”掛牌、知識產權保護公開承諾等活動,提高專業市場知識產權保護的美譽度。對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的經營者,可予以提示并加強檢查;探索建立知識產權誠信積分制度,對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頻發、性質惡劣、嚴重影響市場營商環境和交易秩序的經營者,依法及時將相關信息報送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涉嫌構成犯罪行為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并對有關經營者實行退出機制。
3.2.6設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
鼓勵知識產權糾紛頻發的專業市場開辦方設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鼓勵配合知識產權主管部門通過進駐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委派專業市場知識產權特派員等方式,為經營者提供知識產權宣傳培訓、信息檢索、法律咨詢、爭議解決等綜合性服務,提升經營者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形成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氛圍。
3.2.7 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宣傳工作
支持各市場主辦方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工作,利用多媒體、微信/QQ工作群、LED屏等媒介宣傳知識產權法律政策和維權案例等,提高商戶對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認識和能力。
3.3完善專業市場知識產權保護行業商(協)會服務支撐體系
3.3.1加強行業自律規范建設
鼓勵有關行業商(協)會積極加強專業市場內行業組織建設,協助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專業市場開辦方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各項工作,制定行業經營自律規范,并在專業市場內宣傳推廣行業知識產權保護自律規范,加強行業會員管理,切實提高本行業的市場開辦方及經營者知識產權保護自律意識。輔助專業市場制定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將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化、標準化,引導市場加強知識產權管理。鼓勵完善行業內糾紛調解工作制度,接受市場開辦方的委托受理和處理專業市場知識產權糾紛。
3.3.2提供法律咨詢和宣傳培訓等服務
建議行業商(協)會通過成立知識產權保護聯盟、定期發布行業預警分析報告、邀請本行業知識產權領域專家授課、為會員提供法律咨詢、定期開展會員宣傳培訓等活動,更好發揮商(協)會在本行業的專業市場影響力,同步提升本行業和專業市場知識產權保護良好氛圍。
3.3.3開展專業市場知識產權誠信等級認定等工作
建議行業商(協)會探索開展行業內專業市場知識產權誠信等級認定工作,制定具體的等級認定團體標準、認定方法,對本地區專業市場知識產權誠信等級進行認定和公示,促進各專業市場形成良性競爭,推動知識產權保護水平不斷提高,支撐專業市場高質量發展。
3.4鼓勵消費者參與專業市場知識產權保護行動
3.4.1加強消費者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市場監管部門定期發布具有社會影響力的專業市場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結合知識產權保護進企業、進單位、進社區、進學校、進網絡等活動,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全方位多角度的手段對專業市場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成果加以宣傳,提升專業市場消費者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3.4.2提升消費者知識產權保護能力
市場監管部門積極組織編寫或鼓勵相關組織編寫針對消費者的知識產權宣傳手冊,向消費者介紹專利、商標、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基礎知識,促進提高辨別商品真假能力,更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3.4.3加強市場內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投訴舉報工作
市場監管部門加大對12315、12345、96315等投訴舉報熱線的宣傳推介,暢通電話、網絡等投訴舉報渠道,落實舉報投訴獎勵政策措施。在專業市場公示舉報投訴信箱和電話號碼,接受消費者監督和咨詢,鼓勵和引導消費者參與專業市場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