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知識產權代理行業違法違規行為警示案例
近年來,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全國范圍內持續深入推進知識產權代理行業“藍天”專項整治行動,堅決打擊專利、商標代理違法違規行為。紫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將知識產權代理行業違法違規行為警示案例發布如下,督促行業內各類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引以為戒,自覺守法規范經營,共同營造良好行業環境。
案例一 北京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案
基本案情:2021年2月、5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專利申請質量監測中發現,當事人代理了15307件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2021年8月,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上述15307件專利申請中的1537件構成《關于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75號)規定的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當事人代理提交上述申請,構成代理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數量巨大,嚴重干擾專利審查工作正常進行,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情節嚴重。
法律依據及處罰: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和《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四)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吊銷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處罰。
案例二 上海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惡意搶注奧運冠軍“全紅禪”商標案
基本案情:2022年2月,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通告,發現上海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涉嫌代理搶注我國東京奧運會金牌運動員全紅嬋的名字。經查,當事人作為一家從業多年的商標代理機構,明知全紅嬋作為知名奧運冠軍已被公眾熟知,在接到委托人申請注冊涉及全紅嬋名字的商標的申請時,未明確告知委托人此類商標不得注冊的法律規定,而是接受其委托進行注冊申請,造成了嚴重的社會不良影響。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代理申請注冊我國奧運冠軍全紅嬋名字的商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構成不得接受商標注冊代理委托的行為。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警告、罰款5萬元。另案對當事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警告、罰款5000元。
案例三 上海某商標代理機構以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徠商標代理業務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崇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上海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涉嫌以不正當手段招徠商標代理業務。經查,當事人的名為“某某知識產權服務”的淘寶店鋪,其發布的商標代理服務宣傳內容含有“包通過”字樣,存在以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徠商標代理業務的違法行為,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對商標代理業務承諾“包通過”的行為,違反了《商標代理監督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構成了以欺詐、虛假宣傳、引人誤解等不正當手段招徠商標代理業務,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的行為。崇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警告、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