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我縣松材線蟲病防控工作,確保森林資源和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植物檢疫條例》《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和《松材線蟲病疫區和疫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松材線蟲病是全國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是傳染性毀滅性極強的松樹病害,對森林資源造成極大危害。我縣是松材線蟲病疫區,全縣范圍內和外地疫區違規調入的所有松樹及其制品均為疫木,轄區內單位和個人都要嚴格遵守松材線蟲病防控工作的相關規定。
二、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4〕2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松材線蟲病預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2〕5號)有關要求,本縣轄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私自采伐松樹,禁止在疫區內非法經營、加工、利用松木。
三、本縣轄區內因重大建設工程需要,從非疫區縣(區)調入松木,須經檢疫合格方可調入,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不得調入我縣。
四、運輸企業或個人嚴禁承運無《植物檢疫證書》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林業、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電力、郵政、通信等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配合,嚴厲打擊藏匿、偷運和非法經營、加工、利用松木等行為。
五、林業主管部門和各鎮、村(居)干部、護林人員要落實防治工作職責,做好當地群眾組織協調工作。
六、任何單位或個人有舉報違規使用疫木的責任和義務,發現擅自采伐、使用松木、利用疫木做柴火、建筑用材等行為,應向當地鎮人民政府或縣林業主管部門報告(監督舉報電話:0762-7822034)。
七、嚴格落實《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關于“誰經營,誰防治”的責任制度。各林木經營者、所有者有義務有責任協助政府做好松材線蟲病的除治工作。
八、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干擾、阻撓松材線蟲病防控工作。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紫金縣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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